李林 郑州分所 律师执业证号:16012001A0773使用语言:教育背景:1999年毕业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
2001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
成功案例:李林律师典型案例:
孙国煊诉河南文艺出版社侵害名誉权案
案件简介:原告诉被告河南文艺出版社所属《名人传记》杂志社所载《方振武将军三次遇难记》多次捏造、徐根、杜撰子虚乌有的情节,对其父孙光普进行恶意中伤,诽谤,严重侮辱人格,丑化形象,造成恶劣影响。答辩人河南文艺出版社的代理人本律师认为:“方文”参照了史料,并非虚构,不存在捏造事实对原告之父进行侮辱和诽谤的内容,从而不存在侵害原告之父的名誉问题,至于作者所作的文学性的渲染,是传记文学作品所允许的。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。
律师点评:编辑出版单位构成名誉侵权必须存在主观上的过错,这是编辑出版单位侵权行为的要件,是国家保护文学创作和出版自由的体现。